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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立增 2008-10-28
1.严格控制中小学生在校学习活动时间。中小学不得早于8:00安排集体教学活动,中小学生在校学习活动时间分别不得超过8小时和6小时,确保学生充足睡眠时间。2.严格执行国家课程计划。依法开齐、开足、开好各门课程,不得随意增减课程和课时。严禁占用体育、品德、历史与社会、劳技、社会实践、艺术类课程、自习等课时补习其他文化课。3.严格控制选用教材及练习资料。按教育行政部门有关规定征订教材,禁止学校和教师向学生推荐或统一购买未经教育行政部门审定的练习资料和复习用书。4.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假日活动。严禁节假日期间组织学生全体补课或变相上课,未经教委批准,任何部门、团体、机构和学校不得组织中小学生参加各种竞赛活动。5.严格控制学生每日课外作业总量。精选作业内容,提高作业质量,杜绝布置大量机械性、重复性、惩罚性的作业。小学一、二年级一律不布置书面课外作业,三至六年级学生每日课外作业量不超过1小时,初中学生每日课外作业量不超过1.5小时,高中学生每日课外作业量不超过2小时。6.建立健全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监督网络。将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列入教师师德、学校办学行为考核内容,设立“减负”工作举报电话,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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